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已废止海事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海事机构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