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机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违反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