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机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项规定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