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洱海径流区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对水生态保护区内营运的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和准入许可制度。船舶的准入许可证由大理市、洱源县洱海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核发。船舶的增加、改造、更新由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办理相关证照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