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洱海径流区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在水生态保护区从事生物引种驯化的物种繁殖,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和检疫,并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