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九条已修改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业主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十二个月,尚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