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八条已修改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审议通过或者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并审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四)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五)讨论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方案;(六)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