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全省的物业管理活动。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