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出售、出租给两个以上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其他物业,业主自愿实行物业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