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三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数额和任期,由业主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