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二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业主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开展活动,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