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二条已废止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