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