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规定/第二章 预防与保护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水土流失治理年度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