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的组织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境内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自己优良传统风俗习惯和改革自己陋习的自由。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行为。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