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境内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有保持自己优良传统风俗习惯和改革自己陋习的自由。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止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行为。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