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的组织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管理机构,推广科研成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自治县实行科技人员岗位责任和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开展科研活动;凡推广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推广单位和个人可以参与项目效益分成。自治县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