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Amended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建立健全科学技术管理机构,推广科研成果,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自治县实行科技人员岗位责任和经济效益挂钩的考核制度,鼓励科技人员下厂矿企业和农村开展科研活动;凡推广科研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推广单位和个人可以参与项目效益分成。

自治县建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逐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研队伍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