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的组织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