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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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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自治机关的组织
第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和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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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