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围绕经济建设开展民兵、预备役工作,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带头发展生产和扶贫帮困,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