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三十四条有效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限制、剥夺妇女的人身自由;(三)绑架或者拐卖妇女;(四)其他侵害妇女人身自由的行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