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三十三条有效离婚、丧偶的妇女有权处置其依法所得的财产,携带其合法财产再婚或者迁移时,任何人不得干涉。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