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市科普基地、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