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支持科普机构、传播媒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普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科普类社团、企业等建立非营利性的科普合作组织,搭建科普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平台,形成协作机制和制度,提高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能力。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