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公众关注的非涉密的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增加科普内容,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面向公众开展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科普活动,并在项目验收时提交科普报告。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