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观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对全市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设置统一标志;对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设置指引,并将其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标识系统。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