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产品开发,开展科普影视制作、科普图书创作与出版、科普展品展具研发、科普动漫游戏开发、科普网站开发与维护、科普旅游等,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