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产品开发,开展科普影视制作、科普图书创作与出版、科普展品展具研发、科普动漫游戏开发、科普网站开发与维护、科普旅游等,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