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六为本市“科技开放日”。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基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具有科普功能、非涉密的实验室、陈列室等场所、设施,在开放日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