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科普场馆或者参与建设科普场馆、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捐赠人可以对捐赠的科普场馆留名纪念。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