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境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投资兴建科普场馆或者参与建设科普场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娱乐等场所利用其科普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