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有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下拘留,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