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一条有效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检测、检验、技术鉴定等收集证据的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