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二条有效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通过快速理赔方式处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