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条有效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令,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配合清理现场。事故车辆无法安全行驶的,由当事人或者交通警察联系清障车辆拖移,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清障车收费应当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当事人有权拒交。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