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即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大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