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Chapter 6 交通事故处理Article 59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的,应当即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特大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涉及营运车辆的,同时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疏导交通。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