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提高体育设施使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办法。

公共体育设施可以开展适合本设施特点的体育经营活动,所得收入必须用于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的体育设施,在不影响工作、教学、生产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为公民健身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