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根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需设置通信、警报点的建筑物,应在其顶层无偿预留10平方米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间,并预留线路管孔、电源。防空地下室应预留通信线路管孔和设备放置的位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