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等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计划,制定传递防空警报信号的方案,保证战时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

建设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线(电)路、频率,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战备要求给予保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