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预售人发布虚假广告和印发虚假宣传资料,欺骗和误导预购人,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预售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