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章 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第十二条有效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