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使用或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节,责令限期改正,停止生产、运行使用。依据国家有关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幅度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