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民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进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播放、刊登燃气安全使用的公益广告。规划与建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