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证的机构擅自进行价格鉴证,或者价格鉴证机构越权进行价格鉴证的,其出具的鉴证结论无效,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