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鉴证程序进行鉴证,或者作出的价格鉴证结论失实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重新进行价格鉴证;拒不重新进行价格鉴证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整顿。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