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安监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必须定期对矿山的安全条件和有特殊要求的安全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对尘、毒等有害物质进行测定。经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必须立即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