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安排,保证农业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