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增加农业投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农业;鼓励社会各行业支持农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