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增加农业投入;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农业;鼓励社会各行业支持农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