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并提高农业投资的总体水平,确保财政预算内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