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投资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农业综合部门和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用于农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